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備案表
日期:2021-04-30 14:18:00 點擊量:
DB64/266-2018 ¨¨¨¨¨¨¨¨¨
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備案表
質量監督站:
試 驗 室:
我單位決定,由 同志擔任 工程有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有關印章和簽字如下,請查收備案。
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印章 |
見證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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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施工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DB64/266-2018
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備案表
填表說明:
1、見證人應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化具備建筑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簽發授權書,并應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檢測單位和負責該項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在施工過程中,見證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和送檢進行見證,取樣人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并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見證人員應制作見證記錄,并將見證記錄歸入施工技術檔案,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3、設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建筑節能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為各相關標準范中定應取樣數量的30%,保障性住房和教育項目為40%,其余70%、60%為常規試驗.
4、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于承重墻體的筑砂漿試塊;
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4)用于水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筑砂漿的水泥;
6)用于承重結構的泥凝土中使用的參合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國家規定必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