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服務成本指導價
日期:2021-04-15 09:56:00 點擊量:
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服務成本指導價
寧建聯(市場)字﹝2021﹞14號
一、總 則
為保證工程監理單位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全面履行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職責,提升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工程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服務品質,維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杜絕惡性競爭,規范監理市場行為和秩序,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結合自治區監理市場實際,特制定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成本指導價(以下簡稱《成本指導價》),作為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成本評價的指導依據。
二、計價依據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8);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5]299號);
三、適用范圍
《成本指導價》適用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成本評價的計算依據。
四、項目人員配置標準
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特點及建設單位要求,配置相應監理人員。
五、監理服務成本指導價
(一)項目監理機構基本費用:
1、人員工資:按照寧夏地區監理人力資源市場情況,總監理工程師13萬元/人年;注冊造價工程師15萬元/人年;總監代表8萬元/人年;專業監理工程師7.2萬元/人年;監理員等輔助人員5.4萬元/人年。
2、社會保險:根據銀川市最低繳費標準,具體如下:
繳費 基數 |
養老 |
醫療 |
失業 |
工傷生育 |
合計/月 |
單位 16% |
單位 8.8% |
單位 0.5% |
單位 0.16% |
||
3103 |
496.48 |
273.064 |
15.515 |
4.9648 |
790.0238 |
總計 |
790.0238元/月×12月=9480.2856元/人年 |
4、法定節日加班費: 2000元/人年。
5、通訊費:國家注冊人員200元/人月,總監代表150元/人月,專業監理工程師100元/人月,監理員、輔助人員50元/人月,每年按10個月計算。
6、誤餐費:600元/人月,每年按10個月計算。
7、交通補貼:總監(國家注冊人員)600元/人月,總監代表400元/人月,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300元/人月,每年按10個月計算。
(二)管理費:管理費按照(一)中1-7項費用合計的20%計算。管理費由公司管理費15%,現場辦公費2%,其它費用3%構成。
公司管理費包括:1.測量檢測儀器使用費、2.公司管理人員工資、3.社會保險、 4.辦公費、5.職工教育培訓費、6.差旅交通費、7.業務經營費、8.固定資產使用費等。
現場辦公費:現場監理機構日常辦公費等。
其它費用:包括投標經費、財務費、專家咨詢、法律顧問咨詢費等。
(三)稅金及附加:增值稅6%、城市維護建設稅0.42%、水利建設基金0.07%、教育費附加0.18%、地方教育費0.12%、工會經費2%、殘疾人保障金1.5%。
六、建設工程監理年成本總額計算
(一)成本組成:
建設工程監理成本組成:基本費用+管理費+稅金及附加。
(二)年總成本額計算公式:
∑=A+A×20%+(A+B)×C(萬元/年);
∑:工程監理項目年成本總額(萬元/年);
A:人員成本總額(萬元/年);
B:管理費(萬元/年);
C:稅金及附加。
七、標準修改與更新
《成本指導價》根據寧夏監理市場情況每三年進行修改與更新,其中社會保險及各種稅費根據國家規定隨時進行調整。
八、具體項目工程監理成本計價
(一)計價公式:
∑b<∑c(為低于工程監理成本計價,屬不合理報價);
∑b:為工程監理投標人報價(萬元);
∑c:為招標工程監理項目成本價(萬元);
∑c=∑×n/12(萬元);
n/12:工程監理項目工期(年,n為工期月數,12為一年12個月的常數)。
(二)上述費用不含不可預見費:如監理費的拖欠、人員工資上漲等因素。
九、延期服務費
工程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因非監理單位原因,出現項目延期的,延期監理服務費收取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專用條款6.2.2條執行。
十、附 則
《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服務成本指導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寧夏建筑業聯合會監理分會負責解釋。